第三章 組織機構(gòu)_青島大學2020年本科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三章 組織機構(gòu)
第八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lǐng)導小組負責制定綜合評價招生政策,研究決定綜合評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學校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九條 青島大學紀委(監(jiān)察專員辦公室)負責受理關(guān)于招生工作中違紀違法問題的信訪舉報。
通信地址:青島市寧夏路308號青島大學紀委(監(jiān)察專員辦公室);郵政編碼:266071;電話:0532-85955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