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高中學校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認真核實,出現(xiàn)弄虛作假情形的,青島大學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內(nèi)容如有與教育部或山東省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或山東省招生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 聯(lián)系方式: 地址:青島市寧夏路308號青島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郵編:266071 咨詢電話:0532—83780001、83780002~9 學校網(wǎng)址:https://www.qdu.edu.cn 本科招生網(wǎng)網(wǎng)址:https://zs.qdu.edu.cn 電子郵箱:zsb@qd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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