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教育(中國音樂學(xué)院2017專業(yè)考試要求及內(nèi)容)
音樂教育
專業(yè)要求:
考生應(yīng)掌握聲樂、鋼琴或其他一種中外樂器等表演技能;掌握樂理基本知識(shí)和視唱練 耳技能;具備一定的音樂知識(shí)、語言表達(dá)能力及較高的文化素質(zhì);明確音樂教育專業(yè)培養(yǎng) 的是全面發(fā)展的復(fù)合型音樂教師??忌筛鶕?jù)自己的音樂技能特長情況,在下列三個(gè)考場 中選擇其中之一參加考試,并根據(jù)各考場的要求,填報(bào)一試、二試曲目,一、二試曲目不 得重復(fù),報(bào)名完成后不得更改。
招考方向 |
考試安排 |
考場號(hào) |
考試科目 |
考試要求及內(nèi)容 |
音 樂 教 育 |
一 試 |
考場一 |
器樂 |
1、器樂作品 1 首(考場備有鋼琴,其他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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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自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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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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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聲樂作品 1 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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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場二 |
聲樂 |
聲樂作品 2 首(中外作品各 1 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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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場三 |
鋼琴 |
鋼琴作品 2 首 1、練習(xí)曲 1 首(車爾尼 740 或以上程度) 2、巴赫十二平均律 1 首(前奏曲、賦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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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試 |
考場一 |
器樂 |
1、 器樂作品 1 首(考場備有鋼琴,其他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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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自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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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樂 |
2、 聲樂作品 1 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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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針對(duì)考生提交的文章進(jìn)行提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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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場二 |
聲樂 |
1、 聲樂作品 2 首(中外作品各 1 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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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器樂作品 1 首(中外作品均可。考場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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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樂 |
有鋼琴,其他樂器自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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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針對(duì)考生提交的文章進(jìn)行提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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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場三 |
鋼琴 |
1、 鋼琴作品 2 首(奏鳴曲快板樂章 1 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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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曲 1 首,中外作品均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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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樂 |
2、 聲樂作品 1 首(中外作品均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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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針對(duì)考生提交的文章進(jìn)行提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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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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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基礎(chǔ)知識(shí) |
視唱練耳與基本樂理(考試要求見《視唱練 耳考試大綱》《基本樂理考試大綱》) |
考試注意事項(xiàng):
1、音樂教育招考方向的表演技能考試,考生必須提前候場,并按抽簽號(hào)次序進(jìn)行考試。 任何原因不按抽簽號(hào)次序考試者,取消考試資格。
2、音樂教育招考方向考場不設(shè)伴奏人員,考生可自帶伴奏人員。
3、報(bào)考音樂教育招考方向的考生,在繳納二、三試專業(yè)考試費(fèi)時(shí)須提交考生本人寫作 的有關(guān)音樂的文章(散文、詩歌除外)1 篇,字?jǐn)?shù)要求 1000-1500 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