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琴(中國音樂學院2017專業(yè)考試要求及內容)
鋼琴
專業(yè)要求:
考生的鋼琴演奏經過系統(tǒng)的演奏技能訓練,有一定的音樂素養(yǎng),對音樂作品有較準確 的詮釋能力;掌握樂理基本知識、視唱練耳技能,具備專業(yè)學習鋼琴演奏的身體條件。
考試安排 |
考試科目 |
考試要求及內容 |
一 試 |
鋼琴演奏 |
1、巴赫十二平均律 1 首(只演奏賦格) 2、演奏技術性快速練習曲 2 首(2 首練習曲連續(xù)彈奏,其中 1 首必須選自肖邦練習曲 Op.10 或 Op.25,另 1 首任選) |
二 試 |
鋼琴演奏 |
1、演奏選自海頓、莫扎特或貝多芬(限 Op.2—Op.22)的古 典奏鳴曲快板樂章 1 首 2、演奏外國樂曲 1 首 |
三 試 |
音樂基礎知識 |
視唱練耳與基本樂理(考試要求見《視唱練耳考試大綱》《基 本樂理考試大綱》) |
考試注意事項: 1、鋼琴招考方向的表演技能考試,考生必須提前候場,并按抽簽號次序進行考試。任
何原因不按抽簽號次序考試者,取消考試資格。
2、考生應在報名時填報應試曲目 5 首,一、二試曲目不得重復,背譜演奏。
3、考生考試現(xiàn)場演奏的曲目原則上需與報名曲目一致。若考試現(xiàn)場演奏曲目與報名曲 目不一致,但符合考試要求及內容,不影響成績;若不符合考試要求及內容,取消考試資 格。
4、二試合計演奏時間原則上不超過 20 分鐘。超出 20 分鐘,評委有權打斷,但不影響 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