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考試報名(寧波城市職業(yè)技術學院2017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四章考試報名
第八條凡符合以下條件者均可報名;
1、普通高中生已取得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考報名資格;職高生已取得2017年浙江省高職單考單招報名資格;
2、普通高中生具有各科學考成績;中職學生具有浙江省高校招生職業(yè)技能操作考試成績;
3、在校期間無任何違紀處分記錄;
4、綜合素質評價在B等(含)以上(中職生無此要求);
第九條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在2017年3月1日8:30-3月31日17:00期間,通過網上報名的方式提出申請。考生可登陸我校招生網(http://www.nbcc.cn/zsw/),根據網上提示辦理報名相關手續(xù),普高生每位考生允許在面向普高招生的專業(yè)中填報2個專業(yè)志愿和“服從專業(yè)調劑”選項。職高生僅招旅游服務類考生,考生只允許填報導游1個志愿。
第十條無素質特長考生無需寄送遞交紙質材料;有素質特長且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規(guī)定記分的考生,須在2017年3月31日前,將符合素質特長記分項的證書或證明的復印件以EMS特快專遞方式寄至我校招生辦。地址:寧波市鄞州區(qū)學府路9號寧波城市職業(yè)技術學院招生辦(315100),電話:0574-88122233;信封封面請注明“提前招生素質特長材料”字樣。素質特長材料接收時間以郵戳為準,逾期不收。
第十一條進入參加綜合測試名單確定。報名結束后,學校根據考生網上報名情況及素質特長記分情況,按照專業(yè)志愿優(yōu)先原則及進入綜合測試人數比例原則,從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中篩選進入各專業(yè)綜合測試的名單,并在招生網上予以公示,不再另行通知。
篩選原則為:1、普高生根據高中學考10門課程所對應賦分值及素質特長記分換算成總分從高到低,先從第一志愿中選出該專業(yè)招生計劃數500%比例確定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名單;報名人數不足500%的專業(yè),依次從第二志愿及服從志愿中篩選遞補。如遇成績總分最低分同分的情況,則具有素質特長記分的考生優(yōu)先進入該專業(yè)的綜合測試;若仍相同,則依次按語文、數學、英語三門科目的順序和優(yōu)先等級排序;若排序后仍有同分情況,則同分的考生都允許參加綜合素質測試。
2、職高生根據職業(yè)技能考試中的技能操作成績及素質特長記分換算成總分從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計劃數500%比例確定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名單;若報名人數不足500%,則均參加綜合素質測試。同分考生同時參加綜合素質測試。
第十二條報名考試費:進入綜合測試的考生交納報名考試費,高職提前招生報名費110元/人,根據報名時系統(tǒng)提示繳費。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繳費,視作放棄參加綜合素質測試。
第十三條因材料不合格或未繳費等原因未通過審核確認的,視作無報考資格。報名費、報名材料不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