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招生】浙江經貿職業(yè)技術學院2024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浙江經貿職業(yè)技術學院2024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浙政發(fā)〔2014〕37號)、《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浙教試院〔2016〕1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校名和校址。校名全稱為浙江經貿職業(yè)技術學院,并以此校名頒發(fā)學歷證書。校址:浙江省杭州市錢塘區(qū)學林街280號。
第三條辦學類型、層次和性質。辦學類型:高等職業(yè)技術教育;層次:高職???;辦學性質:公辦。
第四條學校簡介。浙江經貿職業(yè)技術學院是由浙江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舉辦的全日制公辦高職學院。其前身是創(chuàng)辦于1979年的浙江供銷學校和創(chuàng)辦于1984年的浙江省供銷社職工學院。學校為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yè)建設計劃建設單位(簡稱“雙高計劃”),國家優(yōu)質專科高等職業(yè)院校,浙江省高職院校優(yōu)質暨重點校建設單位,浙江省高水平高職學校建設單位。學校坐落在風景秀麗、人文薈萃的杭州錢塘區(qū),占地575畝,全日制在校生12200余人,教職工620余人?,F有33個高職專業(yè)(含中外合作辦學方向)和3個本科專業(yè),其中國家級骨干專業(yè)6個:電子商務、大數據與會計、國際經濟與貿易、會展策劃與管理、市場營銷、食品檢 驗檢測技術;中央財政支持的重點建設專業(yè)2個:大數據與會計、國際經濟與貿易;“十三五”省級優(yōu)勢專業(yè)6個:電子商務、大數據與會計、國際經濟與貿易、會展策劃與管理、市場營銷、食品檢驗檢測技術;“十三五”省級特色專業(yè)5個:應用英語、連鎖經營與管理、軟件技術、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農產品加工與質量檢測;與浙江農林大學聯合培養(yǎng)四年制本科高等職業(yè)教育人才培養(yǎng)試點專業(yè)1個:食品質量與安全(農產品加工與質量檢測技術);與浙江工商大學聯合培養(yǎng)普通高校專升本專業(yè)2個:電子商務、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第二章招生模式與原則
第五條招生模式。采用“高職提前招生”模式。
第六條指導思想。以有助于學??茖W、合理、有效地選拔人才,有助于促進中學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有助于體現考生與我校依法雙向互動選擇的平等權利為目的,逐步完善與我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yǎng)目標相適應的多元化選拔錄取機制。
第七條招生原則。實施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嚴格規(guī)范高職提前招生的各項工作程序,切實保障考生公平競爭權利。
第三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八條組織機構。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即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領導、紀委辦公室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等組成,下設宣傳錄檢組、測試考務組、監(jiān)督檢查組、信息技術組和后勤保障組。
第九條職責分工。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提前招生工作,制訂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制訂實施方案,討論并決定招生和錄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宣傳錄檢組負責編制和發(fā)布提前招生章程、提前招生簡章,開展招生咨詢與宣傳;監(jiān)督檢查組負責監(jiān)督考試、錄取過程的各項政策和規(guī)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測試考務組負責綜合測評、考試考務安排等工作;信息技術組負責高職提前招生輔助系統、校園網絡和考試信息技術以及對輿情和突發(fā)事件的監(jiān)測、研判、處理等工作;后勤保障組負責收繳報名費以及校園出入管控等工作。
第四章招生專業(yè)、計劃及科類
第十條招生專業(yè)14個,招生計劃455名,面向普高招生考生。具體如下:
序號 | 專業(yè)名稱 | 高考科類 | 計劃數 | 學制 | 學費標準 (元/學年) | 招生對象 |
1 | 財富管理 | 普通類 | 30 | 3年 | 6000 | 普高招生考生 |
2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普通類 | 20 | 3年 | 6900 | |
3 | 應用日語 | 普通類 | 20 | 3年 | 6000 | |
4 | 跨境電子商務 | 普通類 | 25 | 3年 | 6000 | |
5 | 市場營銷 | 普通類 | 65 | 3年 | 6000 | |
6 | 連鎖經營與管理 | 普通類 | 35 | 3年 | 6900 | |
7 | 工商企業(yè)管理 | 普通類 | 25 | 3年 | 6000 | |
8 | 會展策劃與管理 | 普通類 | 48 | 3年 | 6900 | |
9 | 現代文秘 | 普通類 | 15 | 3年 | 6000 | |
10 | 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 | 普通類 | 48 | 3年 | 6000 | |
11 | 食品檢驗檢測技術 | 普通類 | 42 | 3年 | 6600 | |
12 | 食品質量與安全 | 普通類 | 15 | 3年 | 6600 | |
13 | 農產品加工與質量檢測 | 普通類 | 40 | 3年 | 6300 | |
14 | 茶藝與茶文化 | 普通類 | 27 | 3年 | 6000 | |
合計 | 455 | / | / | / |
第五章報名辦法
第十一條報名對象及條件。
1.符合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條件,并已辦理當年報名手續(xù)的高中畢業(yè)生。
2.普高招生考生高中學考等級要求:①無E等級;②語文、數學、外語為必選科目;③自選科目兩門,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技術中選擇學考等級最優(yōu)的兩門,其中食品檢驗檢測技術、食品質量與安全、農產品加工與質量檢測三個專業(yè)的自選科目限定為化學、生物學;④高中學考等級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成績?yōu)闇省?/p>
第十二條網上報名辦法和填報志愿。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需于3月5日8:30-3月31日16:00,以真實身份登錄浙江經貿職業(yè)技術學院招生網(http://zs.zjiet.edu.cn),按要求如實填寫各項報名信息,并填報志愿。
第十三條志愿填報。
1.允許每個考生填報5個專業(yè)志愿和服從專業(yè)調劑志愿??忌顖蟮拿恳粋€專業(yè)志愿都必須符合報名條件,否則視作無效報名。
2.進入綜合測評階段后專業(yè)不能調整,每個考生只能參加一個專業(yè)的綜合測評。
第十四條4月7日左右公布入圍綜合測評資格線。
第十五條入圍綜合測評資格的考生進行網上確認和網上繳納報名費。請在4月10日24:00前登錄浙江經貿職業(yè)技術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zs.zjiet.edu.cn)進行網上確認和網上繳費。報名費標準為140元/人。若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繳納報名費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不得參加綜合測評考試。報名費和報名材料概不退還。
第六章考試形式與計分辦法
第十六條考生綜合成績計分辦法。由高中學考成績折算后的分數(滿分300分)、綜合測評成績(滿分300分)兩部分組成,總分滿分600分。
1.高中學考選擇5個科目(語文、數學、外語、自選科目一、自選科目二)進行成績折算,不同等級換算成相應分值,滿分300分。要求考生10門學考科目成績齊全。考生需在規(guī)定的查分時間確認折算成績。換算方式如下:
往屆生若沒有技術科目成績的,由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科成績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學籍從外省轉入浙江省的,我校僅認可已經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成績。
2.確定入圍綜合測評資格線。依據考生高中學考成績折算后的分數,按照專業(yè)志愿優(yōu)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專業(yè)招生計劃數1:5確定入圍綜合測評資格的考生名單。如果第一專業(yè)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yè)志愿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yè)志愿投檔,依次投檔,額滿為止。若某一專業(yè)入圍資格線的考生出現高中學考成績折算后的總分相同的情況一并入圍。
3.在確定入圍綜合測評資格線過程中,考生高中學考成績折算后的分數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yè)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yè)調劑,學校根據考生的高中學考成績折算后的分數(其中自選科目一、二限定為化學、生物學進行折算)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缺額的專業(yè)。服從調劑過程中,若出現高中學考成績折算后的總分相同的情況,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物理、歷史、化學、思想政治、地理、生物學、技術等排序入圍,若依然相同的,一并入圍。
4.綜合測評。主要測試考生的職業(yè)適應性。有關測試的形式、內容、評分規(guī)則等,詳見《浙江經貿職業(yè)技術學院2024年高職提前招生綜合測評實施細則》(另行制定,在學校招生網站上公布)。
第七章錄取
第十七條根據考生的綜合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專業(yè)計劃數1:2 確定“擬錄取”和“備錄”考生名單,其中前100%的考生確定為“擬錄取”名單,順延100%的考生為“備錄”名單。
第十八條各專業(yè)實際參加綜合測評考生人數少于或等于招生計劃數的情況,則按實際參加綜合測評考生90%的比例確定擬錄取考生的名單,遇小數進位整數,不遞補備錄考生。
第十九條同分考生排序錄取規(guī)則。若某一專業(yè)錄取最低分的考生出現綜合成績總分相同的情況,依次按綜合測評成績、高中學考等級折算后的成績進行排序錄取,高中學考等級折算后的成績單項排列順序:語文、數學、外語、物理、歷史、化學、思想政治、地理、生物學、技術,若依然相同的,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等級高的考生優(yōu)先。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yōu)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第二十條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服務平臺查詢本人所報考各高校專業(yè)錄取情況。被擬錄取的考生,可選定其中1所高校作為錄取結果??忌惠嗊x擇結束后,已被正式錄取考生的其他高校擬錄和備錄資格隨之失效。高校的缺額計劃再按上述流程,根據備錄順序遞補。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錄服務平臺選擇。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高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第二十一條我校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yè)錄取工作結束。
第二十二條錄取考生名單公示。錄取考生的信息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和浙江經貿職業(yè)技術學院招生網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將錄取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經審核同意后向考生發(fā)放錄取通知書。已錄取考生不再參加當年后續(xù)各類普通高校招生;未錄取的考生可參加當年高考不影響其正常錄取。
第二十三條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guī)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zhí)行。學生入學后進行身體健康復查,復檢不合格的學生作退學處理。
第二十四條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五條我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除應用日語專業(yè)以日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外,其他專業(yè)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八章招生監(jiān)督
第二十六條高職提前招生工作由學校紀委辦公室全程監(jiān)督,并主動接受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監(jiān)督投訴電話:0571-89718483、86929986。
第二十七條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fā)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fā)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fā)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yè)后發(fā)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或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yōu)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guī)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八條考生所在高中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高職提前招生改革試點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錄取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所有參加招生考試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學習招生政策、規(guī)定,嚴格遵守招生考試紀律,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對違反提前招生有關規(guī)定的人員,一經查實,將視情節(jié)按有關規(guī)定作出相應處理。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條實施進程安排(如有變動,以學校招生網站公布為準)
序號 | 工作內容 | 時間安排 |
1 | 考生網上報名。 | 3月5日8:30~3月31日16:00 |
2 | 公布入圍綜合測評資格分數線。 | 4月7日左右 |
3 | 入圍綜合測評資格的考生網上繳納報名費,標準為140元/人。 | 4月10日前 |
4 | 入圍綜合測評資格的考生進行網上確認。 | 4月10日前 |
5 | 組織綜合測評。 | 4月13日 |
6 | 招生院校將考生(備錄考生含順序號)名單提交至服務平臺。 | 5月7日8:30-17:30 |
7 | 考生登錄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擬錄取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 5月9日8:30-17:30 |
8 | 招生院校根據缺額計劃將備錄考生遞補為擬錄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務平臺。 | 5月10日8:30-17:30 |
9 | 考生登錄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遞補后轉為擬錄取的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 5月11日8:30-17:30 |
10 | 招生院校根據缺額計劃將備錄考生遞補為擬錄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務平臺。 | 5月12日8:30-17:30 |
11 | 考生登錄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遞補后轉為擬錄取的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 5月13日8:30-17:30 |
12 | 招生院校如仍有缺額計劃和備錄考生,繼續(xù)遞補。 | 5月14日8:30-17:30 |
13 | 結束網上錄取。 | 5月16日 |
14 | 公示錄取名單。 | 5月17日-30日 |
15 | 根據公示結果形成最終錄取名冊。 | 5月31日 |
第三十一條學校建立了完善的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浙江省政府獎學金、學校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等多項獎助學金,符合條件的學生均可申請。同時,還可以通過國家助學貸款、校內勤工儉學、困難補助等多種途徑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yè)。
第三十二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guī)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相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如因突發(fā)重大事件需要,須對有關安排進行適時調整的,另行通知。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招生咨詢及查詢:
學校地址:杭州市錢塘區(qū)學林街280號(郵編:310018)
聯系電話:0571-85126932、85128623
學校主頁:http://www.zjiet.edu.cn
招生主頁:http://zs.zjiet.edu.cn
電子郵箱:jmz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