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音樂學院2016年本科招生專業(yè)考試要求及內(nèi)容(演唱(民族唱法))
演唱(民族唱法)
專業(yè)要求:
考生應(yīng)能完整地演唱簡章要求的聲樂曲目,并有一定的表現(xiàn)力;嗓音條件、發(fā)聲器官 符合聲樂學習要求;身材勻稱、五官端正;口齒清楚、普通話較好并具有一定的表演素質(zhì); 掌握樂理基本知識和視唱練耳技能??忌鷳?yīng)在報名時填報聲樂歌曲曲目 4 首。4 首作品分 別在一試演唱 1 首、二試演唱 1 首、三試演唱 2 首,不能重復。考生須認真按照考試要求 填報曲目,不允許臨時更換曲目。
考試安排 |
考試科目 |
考試要求及內(nèi)容 |
一 試 |
演唱歌曲 |
自選作品 1 首 |
二 試 |
演唱歌曲 |
中國聲樂作品 1 首 |
三 試 |
演唱歌曲 |
1、傳統(tǒng)民歌或改編民歌作品 1 首 |
音樂基礎(chǔ)知識 |
視唱練耳與樂理(考試要求見《視唱練耳考試大綱》《樂理 |
考試注意事項:
1、演唱(民族唱法)招考方向的音樂技能考試,按抽簽號次序進行,考生必須提前候 場,過號取消考試資格。
2、演唱(民族唱法)招考方向考場原則上由考生自帶鋼琴伴奏。一試時,考場備有鋼 琴伴奏人員(考生須自帶五線譜歌譜);二試交費時,考生可向我校鋼琴系伴奏教研室提出 伴奏需求,由鋼琴系伴奏教研室協(xié)助安排(考場不再備有鋼琴伴奏人員)。
3、考生因鋼琴伴奏原因不能按抽簽號次序考試者,將取消考試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