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學2017年在上海市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簡章
簡章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基于統(tǒng)一高考和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guī)范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上海市深化高等學??荚囌猩C合改革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上海交通大學2017年在上海市繼續(xù)實施“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工作。
一、選拔對象
綜合素質優(yōu)秀、品學兼優(yōu)、身體健康并具有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報名資格的考生。
二、招生計劃及專業(yè)
上海交通大學校本部與醫(yī)學院的綜合評價批次專業(yè)組類別、專業(yè)組內包含專業(yè)及選考科目要求見附表。各專業(yè)計劃數以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三、申請程序與選拔模式
1.報名
請登錄“上海交通大學報名系統(tǒng)”(點擊進入)進行網上注冊、報名(選擇“上海綜合評價”招生類型),按要求填寫并提交相關信息后打印申請表,請將申請表按要求簽字,加蓋所在中學公章后掃描或拍照上傳,并提交。本次報名無需郵寄申請材料,請確保上傳的各項材料清晰可讀,上傳的申請表應為原件,申請表上的二維碼應為最終提交版本。初中及初中以前的材料不必提供。網上報名截止時間為2017年5月13日17時。
2.初審
對于按照報名要求提交有效報名資料的考生,上海交通大學將組織專家進行初審,初審結果分為通過、不通過兩檔。初審結果預計于2017年5月底在上海交通大學報名系統(tǒng)中公布。
3.志愿填報
高考出分后,初審通過的考生須在上海市教育考試院規(guī)定的時間內,在高考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批次填報上海交通大學、上海交通大學醫(yī)學院的相應專業(yè)組志愿(具體填報方式以上海教育考試院規(guī)定為準)。
4.面試
對于初審通過的考生,依據高考投檔成績、填報志愿,按照招生計劃數的1:1.5比例分別確定上海交通大學與上海交通大學醫(yī)學院各招生專業(yè)組的入圍面試考生名單。具體面試資格、面試時間、地點可在“上海交通大學報名系統(tǒng)”中查詢。未參加面試的考生不予錄取。
四、錄取辦法
1.高考投檔成績不得低于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劃定的“自主招生控制線”。
2.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綜合成績的組成為:高考投檔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30%,高中學業(yè)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占10%。
其中高中學業(yè)水平合格性考試折算如下10門科目成績: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信息科技,每門科目合格計10分,不合格或無成績計0分。
3.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再依次以高考投檔成績、高考數學成績、面試成績排序錄取。
4.交大密西根學院、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師學院、臨床醫(yī)學五年制(英語班)僅錄取有志愿的考生。
預錄取名單由上海交通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經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審核,并按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方正式予以錄取。
五、特別說明
1.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將統(tǒng)一向上海交通大學提供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及高中學業(yè)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
2.上海交通大學將依據《上海交通大學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使用辦法》,參考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初審,并將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呈現(xiàn)給面試專家作為面試評分中重要的參考依據。
3.申請材料應當清晰、真實、完整。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發(fā)現(xiàn),取消繼續(xù)參與后續(xù)認定工作的資格;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上海交通大學相關規(guī)定處理。
4.高考體檢不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者,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取消錄取資格或調整至適合專業(yè)。
六、監(jiān)督機制
本次在上海市“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方案、實施辦法和最終錄取結果均須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為確保此項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學校招生監(jiān)察小組全程參與,同時接受社會監(jiān)督,上海交通大學監(jiān)察部門監(jiān)督舉報電話021-34206217。
七、聯(lián)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東川路800號新行政B樓333室上海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200240 電話:021-34200000 傳真:021-34207255
招生網站:http://admissions.sjtu.edu.cn
八、本簡章解釋權屬上海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
上海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