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機制_華中科技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簡章
四、工作機制
1.學校學生工作處負責自主招生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堅持做到標準剛性化、程序規(guī)范化、辦法公開化、結果公示化。
2.為保證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學校成立由相關專業(yè)專家組成的考核組負責材料初審和測試工作,學校監(jiān)察處對測試及錄取工作實施監(jiān)督??己诉^程全程錄像,專家名單和面試順序由抽簽隨機確定,防止暗箱操作。
3.我校加強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jiān)督,嚴格落實信息公開制度。初審合格名單、入圍合格考生名單、錄取名單均實行三級信息公開。
4.考生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校提出申請,對于以虛報、隱瞞或涂改有關材料及其他欺詐手段取得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的考生,一經(jīng)查實,取消其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已經(jīng)被錄取或取得學籍的,學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或學籍并予以清退。
5.學校未委托任何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自主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班、培訓班。
紀檢監(jiān)察電話:027-87543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