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相關事宜_四川職業(yè)技術學院2017年單獨招生章程
八、相關事宜
(一)考生個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如實向學校提供相關材料,如有以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及其它欺詐手段取得報考單獨招生資格的,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取消其單獨招生報名資格;已被錄取或取得學籍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二)對在單獨招生中存在違規(guī)行為的考生,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三)新生注冊和復查。經我院單獨招生所錄取的考生,須在錄取通知書注明的時間內到校注冊,逾期未注冊者,取消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院將進行復查,對不符合報名條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行為的,取消考生被錄取資格、入學資格或學籍。
(四)考生被學院正式錄取后,與高考普招新生一視同仁;不能再參加普通高考、對口招生考試及錄??;不得轉入其它學校。
(五)考生進校后,在符合教育部及省教育廳關于專業(yè)調整規(guī)定的情況下,經考生申請,在學院專業(yè)調整辦法及范圍內進行專業(yè)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