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招生專業(yè)及計劃_廣東職業(yè)技術學院學院2017年高職自主招生章程
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招生專業(yè)及計劃
第四章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第十四條普通高中考生報考條件:
1.符合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統(tǒng)一招生考試報名資格的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yè)生。
2.報考普通類專業(yè)的考生,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三門學科物理、化學、生物或政治、歷史、地理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有一門學科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
3.報考美術類專業(yè)的普高考生:限招美術類考生,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三門學科物理、化學、生物或政治、歷史、地理中的兩門學科達到D級或以上等級,且2017年廣東省美術術科統(tǒng)考成績在190分以上。
第十五條中等職業(yè)學??忌鷪罂紬l件:
1.符合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統(tǒng)一招生考試報名資格的應、往屆中職(含中專、職中、技校)畢業(yè)生。
2.中職階段所學專業(yè)與我校招生專業(yè)直接相關,并取得與招生專業(yè)相關的職業(yè)資格技能等級證書。職業(yè)資格技能等級證書原則上為國家職業(yè)資格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能等級證書,或省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主考(或授權(quán))的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能等級證書,或省教育考試院主考的專業(yè)技能課程B級以上(含B級)證書。
對中職應往、屆畢業(yè)生的專業(yè)級技能證書要求如下:
招生專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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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中職學校專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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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證書或?qū)I(yè)
技能課程證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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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證書發(fā)證機關
及等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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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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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工藝、工業(yè)分析與檢驗、化工機械與設備、化工儀表及自動化、精細化工、生物化工、高分子材料加工工藝、美容美體、美發(fā)與形象設計、休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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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檢驗工、分析工、美容師、化妝師、生物等專業(yè)技能課程B級以上(含B級)證書、全國計算機高新技術考試類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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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職業(yè)資格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能等級證書,或省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主考(或授權(quán))的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能等級證書,或省教育考試院主考的專業(yè)技能課程B級以上(含B級)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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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設計與工藝(現(xiàn)代學徒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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紡織技術及營銷、紡織高分子材料工藝、絲綢工藝、染整技術、針織工藝、服裝制作與生產(chǎn)管理、皮革工藝、服裝設計與工藝、服裝展示與禮儀、皮革制品造型設計、民族服裝與服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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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裁剪工、服裝裁剪工/圖形圖像處理(PhotoshopCS2)、圖形圖像處理(CorelDRAW
11)、服裝設計定制工、高級營銷員、服裝縫紉工、服裝制作工、服裝生產(chǎn)跟單員、皮革加工工、紡織纖維檢驗工、紡織面料設計師等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能等級證書。專業(yè)技能課程B級以上(含B級)證書、全國計算機高新技術職業(yè)技能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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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招生專業(yè)及計劃
第十六條招收普通高中應、往屆畢業(yè)生475人,招收應、往屆中等職業(yè)技術學校畢業(yè)生50人,招收現(xiàn)代學徒制考生120人。具體招生專業(yè)要求詳見學校招生簡章。
1、面向普通高中應、往屆畢業(yè)生(考生可以填報1-2個專業(yè))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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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專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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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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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科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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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計劃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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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標準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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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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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代紡織技術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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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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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6410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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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織技術與針織服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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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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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招
|
55
|
6410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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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整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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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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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招
|
55
|
6410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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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境監(jiān)測與控制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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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文理兼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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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6410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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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設計與工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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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文理兼招
|
55
|
6410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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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mào)易實務
|
3
|
文理兼招
|
55
|
5250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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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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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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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招
|
55
|
6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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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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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境藝術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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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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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術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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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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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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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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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與服飾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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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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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術類
|
50
|
1000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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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chǎn)品藝術設計(現(xiàn)代學徒制)
|
3
|
美術類
|
40
|
10000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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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境藝術設計(現(xiàn)代學徒制)
|
3
|
美術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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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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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10個專業(yè),545個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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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向中職應、往屆畢業(yè)生(考生只可以填報1個專業(yè))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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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專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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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制
|
招生科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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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計劃
(人)
|
學費標準
(元/年)
|
1
|
化妝品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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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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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職
|
50
|
6410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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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設計與工藝(現(xiàn)代學徒制)
|
3
|
中職
|
50
|
6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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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2個專業(yè),100個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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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產(chǎn)品藝術設計、環(huán)境藝術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yè)為美術類專業(yè),限招美術類考生。
第十八條通過“自主招生”錄取的高職院校學生,不得轉(zhuǎn)學。其中,考入高職院校的普通高中應往屆畢業(yè)生、中職應往屆畢業(yè)生,不得轉(zhuǎn)專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