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入學復查、收費標準等事項(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2017年三位一體招生章程)
第七章 入學復查、收費標準等事項
第二十八條 收費標準: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收取報考費,標準為110元/人;繳費時間:2017年3月24日至 3月27日。未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免收報考費,繳費成功后因個人原因未參加考試,概不退還。
第二十九條 收費方式: 方法一:通過“銀校通”收費系統(tǒng)。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可通過浙江省內(nèi)任何一家“中國建設(shè)銀行”網(wǎng)點柜臺繳費,具體流程為:(1)向銀行柜臺人員提供學校編號:“08133”、學校名稱“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學生學號(學號為學生本人身份證號)、學生本人姓名;(2)繳費后向銀行工作人員取得“繳費憑證”,以備查詢。方法二:通過中國建設(shè)銀行網(wǎng)上平臺繳費,具體流程為:(1)打開瀏覽器輸入http://www.ccb.com,進入中國建設(shè)銀行網(wǎng)站主頁;(2)點擊主頁左上面熱點頻道旁邊的“悅生活”,進入“悅生活”頁面;(3)點擊“生活服務應用”下面“高校服務”圖標,再點擊下面的“學雜費”,進入“學雜費”頁面;(4)選省份:浙江省,城市:全省通用,收費單位: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學號:為學生本人身份證號碼;(5)點擊下一步,核對姓名、金額后進行繳費。未繳費的考生報考無效。
第三十條 根據(jù)《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nèi)對考生進行復審,復審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正式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