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分專業(yè)招生計劃(2017年浙江農(nóng)林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四章 分專業(yè)招生計劃
第十條 招生總計劃225人,在普通類提前錄取招生。具體招生的類別、專業(yè)、選考科目、計劃、學制如下表所示:
測試類別 (招生計劃) |
招生專業(yè) |
選考科目 |
計劃 |
學制 |
計算機與地理信息大類(65) |
人文地理與城鄉(xiāng)規(guī)劃 |
物理、地理、歷史 |
15 |
四年 |
地理信息科學 |
物理、地理、歷史 |
20 |
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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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科學與技術(shù) |
物理、技術(shù)、生物 |
30 |
四年 |
|
工程與園林建筑大類(130) |
木材科學與工程 |
物理、化學、生物 |
15 |
四年 |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
物理、化學、生物 |
10 |
四年 |
|
木材科學與工程(室內(nèi)與家具設(shè)計) |
不限 |
20 |
四年 |
|
園林 |
物理、生物、歷史 |
30 |
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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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
物理、生物、歷史 |
30 |
四年 |
|
建筑學 |
物理、生物、歷史 |
15 |
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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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學 |
化學、生物、歷史 |
10 |
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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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管與法學大類(30) |
農(nóng)林經(jīng)濟管理 |
不限 |
10 |
四年 |
法學 |
歷史、思想政治、生物 |
20 |
四年 |
注:1、測試類別是我校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測試、合格證發(fā)放及錄取等環(huán)節(jié)的分類依據(jù),每位考生只能選擇一個測試類別報名和測試;考生在報名時須符合測試類別內(nèi)任一專業(yè)或?qū)I(yè)類的選考科目要求;在高考志愿填報時,填報的專業(yè)志愿須在對應(yīng)入圍的測試類別中,并符合該專業(yè)選考科目要求,跨測試類別填報專業(yè)志愿無效。
2、選考科目范圍為“不限”的,表示沒有設(shè)限選考科目;選考科目為3門的,考生自主選擇的選考科目只須符合其中1門即可報考,且選考科目范圍與省考試院網(wǎng)站已公布的統(tǒng)一高考選考科目要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