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警察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四、報考條件及要求)
四、報考條件及要求
報考普通類專業(yè)考生要求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身體健康。
報考公安類專業(yè)除了符合普通類專業(yè)報考條件外,還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政治條件
考生的政治條件應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須經(jīng)戶口所在地和居住地公安機關(guān)政治審查合格。
(二)身體條件
根據(jù)公安部和教育部聯(lián)合下發(fā)的《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公政治[2000]137號)規(guī)定,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zhí)行外,考生還應具備下列條件: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身高未達到上述標準但縱跳摸高測試合格者視為身高檢查合格);身體勻稱,不能過于肥胖或消瘦(標準體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實際體重超過標準體重 35%以上者為過于肥胖,實際體重低于標準體重15%以上者為過于消瘦);左右眼單眼裸視視力達到4.8(面試時視力檢查未達到合格標準但其他條件全部合格者可入圍政審,但錄取時左右眼單眼裸視視力須達到4.8,否則不予錄?。?,無色盲、色弱;兩耳無重聽;無口吃;五官端正,面部無明顯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對眼、斜眼、斜頸、各種疤麻等),嗅覺不遲鈍,無雞胸,無腋臭,無嚴重靜脈曲張,無明顯八字步、羅圈腿,無重度平跖足(平腳),無紋身、少白頭、駝背,無各種殘疾,直系親屬無精神病史;無傳染病并符合公務員錄用的體檢標準。
肝功檢驗事項執(zhí)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衛(wèi)生部《關(guān)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quán)利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2號)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guān)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2號)規(guī)定。
(三)體能條件
連續(xù)參加下列三個項目體能測試,成績?nèi)亢细瘛?/p>
體能測試項目及合格標準
性 別 |
項目 |
標準 |
男 子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000 米 |
≤4′25″ |
|
縱跳摸高 |
≥265厘米 |
|
女 子 |
10米×4往返跑 |
≤14″1 |
800 米 |
≤4′20″ |
|
縱跳摸高 |
≥230厘米 |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復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一經(jīng)查實,取消入學資格。
(四)年齡條件
未婚,年齡不超過22周歲(1994年9月1日后出生。
(五)外語語種要求
外語語種只限英語(包括普通類專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