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_廈門城市職業(yè)學院2021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學校設立由校長擔任主任的學校招生委員會,主要職責是領導學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第五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辦公機構,具體負責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
第六條 招生監(jiān)察組由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相關人員組成,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jiān)督。
第四條 學校設立由校長擔任主任的學校招生委員會,主要職責是領導學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第五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辦公機構,具體負責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
第六條 招生監(jiān)察組由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相關人員組成,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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