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學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七章 附則)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學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本科招生錄取工作請直接與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聯(lián)系。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或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西南政法大學學生處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條 學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本科招生錄取工作請直接與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聯(lián)系。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或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西南政法大學學生處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溫馨提示:本欄目旨在傳遞更多信息,內容僅供初步參考,倘若涉及您的重大決策,建議查看官方網站或其它權威渠道。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