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入學復查、收費和資助_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21年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七章 入學復查、收費和資助
第二十七條被學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guī)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qū)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學校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批文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收費。獲得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的考生需交納報考費,標準為140元/人;未獲得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的考生無需交納報考費。因個人原因未參加學校綜合素質測試者,報考費不予退還。
第二十九條學校建有完善的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嚴格執(zhí)行獎、貸、助、補政策,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第三十條 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開設入學報到“綠色通道”。新生可憑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貧困證明,向學校申請“新生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