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_安康職業(yè)技術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職業(yè)教育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院招生委員會是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制定本院招生政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學院招委會由學院黨政辦公室、紀檢監(jiān)察審計處、招生處、學生工作部、教務科研處、財務處等部門組成。
1.學院黨政辦公室職責:發(fā)布學院關于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 協(xié)調各部門之間的工作關系,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召開有關招生工作會議,檢查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
2.紀檢監(jiān)察審計處職責:制定監(jiān)督條例,全程監(jiān)督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各項工作,處理違規(guī)違紀案件。
3.招生處職責:負責招生處的日常工作,起草招生章程和細則,接受咨詢,組織報名,公布錄取結果,發(fā)放錄取通知書;負責向學院招委會報告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總結。
4.學生工作部職責:制定高職分類考試學生管理辦法,負責學生資格審查、注冊,制定本校獎學金、助學金、特困生資助、一般困難資助評選辦法等事宜。
5.教務科研處職責:負責文化素質測試和職業(yè)適應性(技能)測試的組織實施,擬定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專業(yè)、課程設置等事宜。
6.財務處職責:制定收費標準,負責收費、獎學金、助學金、特困生資助、一般困難生資助、助學貸款發(fā)放,辦理學生校方責任險,學生個人醫(yī)療保險等工作。
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招生處,根據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省招辦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學院招生委員會決定。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本院不設校外辦學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