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招生工作組織機制及人員_湖南警察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五章 招生工作組織機制及人員
第九條 成立由湖南省公安廳和湖南警察學院主要領導牽頭的招生領導小組,全面把握招生政策,審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條 招生工作人員名單由學校根據(jù)招生工作需要提名,由招生領導小組批準。
第十一條 招生工作人員應具備的條件:熟諳招生政策,熟悉招生業(yè)務;堅持原則,廉潔奉公,公道正派,責任心強;具備一定的計算機操作水平;身體健康,適應工作需要。
第十二條 招生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招生相關(guān)文件,參加招生工作業(yè)務培訓,掌握相關(guān)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guī)定,熟悉招生流程及錄取辦法。未參加培訓者不得參與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