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醫(yī)科大學仁濟學院2016年三位一體招生章程(第十章 附則) 2016-2-23 21:35 第十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溫州醫(yī)科大學仁濟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