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音樂學院本科招生考試若干規(guī)定(2016新版)(第四部分 錄取原則辦法)
第四部分 錄取原則辦法
- 一、參照北京市當年藝術類錄取分數線和教育部等有關政策確定我院各招考方向錄取分數線。
- 二、根據報考我院的專業(yè)考試合格考生的高考文化課成績和政審、體檢結果,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我院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按專業(yè)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 三、各招考方向錄取分數線的劃定辦法:
- 1、藝術管理招考方向: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 100%。
- 2、除藝術管理招考方向外,其他各招考方向執(zhí)行如下錄取分數線(以當年北京市本科二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為基準線):
- ① 音樂學、音樂教育、音樂科技招考方向: 基準線的 80%。
- ②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合唱指揮、樂隊指揮招考方向: 基準線的 70%。
- ③ 演唱(民族唱法)、演唱(美聲唱法)、中國樂器演奏、鋼琴、電子管風琴、管弦樂器演奏招考方向:基準線的 65%。
- 四、在各系招生計劃數范圍內,如錄取時系內出現未完成計劃,經學院本科招生委員會批準,可在該系內文化課上線考生中進行調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