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組織機構_青島工學院2019年單獨招生章程
三、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青島工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作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日常工作,招生辦公室掛靠招生就業(yè)處。
第十三條 青島工學院黨委、紀律檢查委員會和監(jiān)事會對招生工作實施監(jiān)督和指導。
第十一條 青島工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作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日常工作,招生辦公室掛靠招生就業(yè)處。
第十三條 青島工學院黨委、紀律檢查委員會和監(jiān)事會對招生工作實施監(jiān)督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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