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_西安科技大學高新學院2019年“陜西省普通高等職業(yè)教育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以分管校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研究確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具體由招生辦公室、教務處、財務處、紀委及相關二級學院等部門組成。
各部門主要職責: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宣傳,負責招生報名、考生信息核準、準考證發(fā)放、考生資格審查與信息公布,組織考試工作、考場編排、制卷密封、成績核算公布、提交預錄取名單、辦理正式錄取手續(xù)與信息公布、發(fā)放錄取通知書、新生報到注冊等工作。
教務處負責考試有關工作。
財務處負責工作經費保障工作。
紀委負責招生考試錄取全過程的紀檢監(jiān)督,建立監(jiān)督機制并督促運行,確保招生錄取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招生辦公室,根據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省招辦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學校決定。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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