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報考溫州商學院三位一體的考生通過“自我推薦”或“校長推薦”方式報名。 2. 符合相應報考條件的考生可向所在中學教務部門申請“校長推薦”資格,同時需填寫《中學校長推薦表.docx》(點此下載),由校長簽字并加蓋中學公章。推薦表需掃描或拍照后作為報名材料上傳報名系統(tǒng),并將報名系統(tǒng)中的推薦類型選為“校長推薦”。 3. 網(wǎng)報結束后,通過“校長推薦”方式報名的考生將按學考等第折算成績從高到低排名,按不超過各專業(yè)總報考人數(shù)10%的名額予以公示,并最終確定“校長推薦”資格名單;未獲得“校長推薦”資格的考生視作“自我推薦”。 4. 獲得“校長推薦”資格的考生仍需參加筆試環(huán)節(jié)并取得相應成績,可直接獲得面試資格,不占用正常1:5入圍面試環(huán)節(jié)的比例。未參加筆試環(huán)節(jié)將取消“校長推薦”資格。 5. 獲得“校長推薦”資格的考生取得綜合測試成績后,與其他考生一并進行綜合測試入圍資格排名。 例: 假設某專業(yè)招生計劃50人,報考人數(shù)500人,其中通過校長推薦方式報名200人,自我推薦方式報名300人。 獲得校長推薦資格人數(shù):500(報考人數(shù))*10%=50人 自我推薦人數(shù):300(自我推薦方式)+150(未獲得校長推薦資格)=45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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