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患有下列疾病之一者,學校將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y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tǒng)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tǒng)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不予錄取。
(1)原發(fā)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wěn)定;結合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fā),經二級以上醫(y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第二條凡報考提前錄取專業(yè)的考生還必須符合下列身體條件:
1、五官、體形端正,無各種殘疾;
2、裸眼視力任何一眼在4.7以上;
3、云南、貴州、四川、重慶、廣東、廣西、海南、江西八省(區(qū))招收的男性考生身高應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應在1.58米以上;其他各省、市、自治區(qū)的考生,男性身高應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應在1.60米以上;
4、男性考生體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體重不低于45公斤;身體勻稱;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第一條規(guī)定的以外),也不予錄取:
(1)肝炎病原攜帶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
(2)色盲色弱;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案者;
(4)主要臟器:肺、肝、腎、脾、胃腸等動過較大手術,功能恢復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十二指腸潰瘍、慢性支氣管炎、風濕性關節(jié)炎等病史,甲狀腺機能亢進已治愈一年的;
(5)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以內另一耳全聾的;
(6)面部有明顯缺陷(如唇裂、對眼、斜眼、斜頸、各種疤痕等);嗅覺遲鈍、口吃、雞胸、腋臭、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嚴重靜脈曲張、明顯八字步、羅圈腿、步態(tài)異常、重度平趾足(平板腳)、紋身、駝背;
(7)直系親屬有精神病史的;
(8)有傳染病的。
第三條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有關專業(yè)不予錄取。
1、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案者不能錄取的專業(yè):除提前錄取批次專業(yè)外,還包括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工商管理、行政管理、會計學、市場營銷等專業(yè);
2、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不能錄取到法學各專業(yè);
3、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不能錄取的專業(yè):除提前錄取批次專業(yè)外,還包括法學、英語、新聞等專業(yè);
4、嗅覺遲鈍、口吃、步態(tài)異常、駝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的,不能錄取的專業(yè):除提前錄取批次專業(yè)外,還包括法學、新聞、英語等專業(yè)。
注:新增專業(yè)經濟犯罪偵查、廣播電視新聞的體檢要求參照上述相應專業(yè)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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