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選拔程序
1.初審:我校將結合考生的志愿情況組織專家評審組,對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于4月底前在我校招生辦網(wǎng)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上公示初審合格名單,考生請自行查詢公示名單并按通知要求完成考試確認,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2.初審合格者于2017年高考結束后(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到我校進行綜合素質(zhì)測試??忌鷳{本人身份證及高考準考證參加測試,測試期間的交通、食宿費用自理。 3.我校將于報到時查驗考生獲獎證書和主要成果原件,對以創(chuàng)新活動、論文專利等材料作為主要成果報名的考生,將圍繞其成果進行深度考核。我校測試分為上機和面試兩個部分,上機主要進行心理測試,面試主要從學科特長(占40%)、創(chuàng)新思維(占30%)、培養(yǎng)潛質(zhì)(占30%)三個方面對考生進行考察。具體測試細則另行通知。 4.對心理測試合格的考生,我校將根據(jù)面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yōu)確認入圍考生名單和認定專業(yè),確認情況將在我校招生辦網(wǎng)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上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考生即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資格。 5.我校自主招生資格分為A、B兩類,學科特長鮮明、創(chuàng)新潛質(zhì)突出且測試成績優(yōu)秀的考生可獲得A類資格,其他確認入圍考生可獲得B類資格。獲得A類資格考生人數(shù)不超過確認入圍考生總人數(shù)的60%,寧缺勿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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