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拔程序、監(jiān)督機制
四、選拔程序 學校成立由相關學科專家和相關職能部門組成的專家評審組,具體負責實施自主招生工作。 1、初審: (1)由專家評審組對申請者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核。我校將根據自主招生報名條件、自主招生計劃、考生提交的獲獎和特長證明材料、各類別報名情況、生源區(qū)域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初審合格人選,并認定考生享受優(yōu)惠的專業(yè)。 2017年4月30日起考生可在“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查詢初審結果。初審合格考生名單在我校本科招生網站公示,無異議者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并報學生所在省級招辦備案。學校不再通過書面或電話通知本人。 (2)請初審合格者于 2017年5月10日關注“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公布的“自主招生選拔考試通知”,了解考試相關安排,并在網上進行考試確認。 2、測評: 初審合格的考生方有資格參加我校組織的測評,測評包括筆試、面試和綜合素質評價。 考生綜合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成績。(總分450分) (1)筆試:滿分300分 理工一類(A組)筆試內容為數學、物理;理工二類(B組)筆試內容為數學、化學。 (2)面試:滿分100分 面試注重考查學生的素質和能力,每個考場有3位(含)以上專家對考生進行面試,專家和考生均在考前隨機確定考場,面試過程全程錄像。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無入選資格。 (3)綜合素質評價:滿分50分 綜合素質是專家根據考生的學業(yè)水平、榮譽稱號、學科特長或創(chuàng)新潛質、個人陳述等多方面對考生進行評定。 3、確定入選名單并公示: (1)在面試合格的基礎上,依據A組和B組考生綜合成績(分別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確定自主招生入選考生候選名單和優(yōu)惠檔次,并報請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定。 (2)入選考生名單在我校本科招生網站公示,無異議者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并報學生所在省級招辦備案。請考生自行上網查詢考試結果,學校不再通過書面或電話通知本人。 4、高考錄取辦法: (1)入選考生須參加全國統(tǒng)一高考,具體志愿填報方式、填報時間等以當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guī)定為準。 (2)入選考生須在第一專業(yè)志愿中填報我校認定專業(yè),未在第一專業(yè)志愿中填報認定專業(yè)者視為自動放棄自主招生優(yōu)惠資格。 (3)入選考生在高考成績公布且高考志愿填報后, 請務必于2017年6月下旬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下載“《2017年北京科技大學自主招生考生高考成績志愿回執(zhí)》”,填寫并及時傳真回我辦。未及時回傳此回執(zhí),視為自動放棄自主招生資格。 五、監(jiān)督機制 1、學校在自主招生過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對選拔辦法、標準、程序以及結果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2、自主招生工作由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參與和監(jiān)督,對招生工作參與人員加強管理,嚴防權力尋租現象發(fā)生。 3、中學及考生本人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開地進行申請和推薦工作。推薦材料必須屬實,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取消被推薦考生的選拔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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