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考核辦法
第二十一條考試安排 1.考試科目及形式:本次考試采取“文化考試+綜合測試”的形式,滿分500分。 (1)文化考試(筆試):語文、數(shù)學。兩科合卷,各科150分,總分300分(分普通高中類和中職類兩套)。 (2)綜合測試(面試):總分200分,現(xiàn)場考核和問答,主要考察學生邏輯思維能力、語言溝通能力和職業(yè)傾向等基本素質(zhì)。 2.考試時間及地點
第二十二條缺考一科或以上考生做自動放棄招生考試處理,不允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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