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獎、助學金及困難學生資助措施
第二十二條學校實行“獎學金、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困難補助、減免學費”等資助措施,在注冊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jīng)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入學。 第二十三條獎(助)學金發(fā)放按照國家、陜西省和學校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標準如下: 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8000元; 國家勵志獎學金:每生每年5000元; 國家助學金:分為一等和二等,金額分別為每生每年3500元、2500元; 學校獎學金:分為特等、甲等、乙等、丙等,獎勵金額分別為每生每年1600元、800元、600元、500元。 第二十四條為了鼓勵和支持部分家庭經(jīng)濟困難的學生通過自己的勞動獲得相應的報酬,補貼學生學習生活,學校設立若干勤工助學崗位供學生申請。 第二十五條學校屬于陜西省教育廳確定的可以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經(jīng)濟困難考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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