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獎貸助學金設置
第四十二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2.國家獎助學金:2016年度,學校有10人獲得國家獎學金,每生8000元;240人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每生5000元;1010人獲得國家助學金,每生3000元。 3.學校獎學金:學校每年評選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獎學金最高3000元。 4.開設“綠色通道”,保證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5.勤工助學:學校提供各類勤工助學崗位,學生可以利用課余時間通過勤工助學解決部分生活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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