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錄取規(guī)則
第十三條綜合評價總分為300分。 對普通高中學生入學申請者,成績組成為高中學業(yè)水平各科目考試成績合計折算后滿分為100分,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折算后滿分為100分,職業(yè)適應性測試結果由學院評判滿分為100分,合計300分。 對“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學力人員入學申請者,成績組成為學院組織的文化基礎考核150分,職業(yè)技能測試150分,合計300分。 對沒有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普通高中學生,按照高中同等學力人員進行考核。 第十四條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yōu)槠唛T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的總和。A為100分;B為96分;C為93分;D為90分。 第十五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參考《普通高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有關規(guī)定,對于高考體檢結果或學校體檢復查結果不符合前述規(guī)定或要求的考生,學??扇∠浔活A錄取或錄取資格,也可按照規(guī)定調整其被預錄取或錄取的專業(yè)。 第十六條學院對入學申請者按綜合評價總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辦法進行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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