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
第七章 錄取
第十條錄取規(guī)則
1.根據國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要求,實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監(jiān)督、學院負責的體制,學院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實行“學生自愿報考、院校綜合測評、一檔多投錄取”的辦法。 2.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3.如某專業(yè)類別報考人數少于相應招生計劃數的110%時,則按照該專業(yè)報考人數的85%(四舍五入原則)執(zhí)行高職提前招生計劃數。 4.當考生總分相同時,依次高中學考成績、綜合測評成績、單科成績進行排序錄取;學考的單科順序排列:語文、數學、英語。若仍相同,可根據考生在校綜合表現擇優(yōu)錄取,具體評價標準由學院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認定。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課程成績優(yōu)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5. 職業(yè)能力適應性測試結束后,按照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按“擬錄取”、“備錄(含順序號)”和“未錄取”確定各考生錄取情況。擬錄取名單根據各專業(yè)的招生計劃100%的比例按總分從高到低劃定符合錄取資格的考生。備錄名單根據各專業(yè)的招生計劃的300%按總分從高到低劃定備錄名單。實行一檔多投的錄取方法將出現考生放棄錄取情況,對于因考生放棄而產生的缺額計劃,學院將在備錄考生中依次擇優(yōu)遞補錄取。擬錄取考生登陸浙江省考試院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選擇一所院校作為錄取結果。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狀態(tài)后方可登陸平臺進行錄取選擇。學院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正式錄取名單,在學院招生信息網進行公布,并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辦理錄取手續(xù)。 6.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查詢本人錄取情況,被擬錄取的考生可選擇我院作為錄取院校,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陸服務平臺選擇。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7.經學院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擬錄取和備錄考生名單在我院網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8.凡被我院高職提前招生錄取的學生,不得再參加當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未被錄取的則可參加六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不影響正常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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