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規(guī)則
第十六條 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guī)定,堅持“六公開、六不準”制度,實施陽光招生工作,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切實保障考生公平競爭權利。 第十七條 學校專業(yè)培養(yǎng)以英語為外語考試的語種。 第十八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辦理,請考生確認體檢合格。新生入學體檢不符合高校招生體檢標準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條 我校外語教學為英語語種。 第二十一條 錄取分數。錄取總成績滿分為350分,其中文化成績(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滿分180分,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170分(其中素質特長分20分)。 總成績=文化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 第二十二條 錄取。根據錄取總成績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按專業(yè)計劃數1:1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在剔除擬錄取考生名單后,根據錄取總成績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按專業(yè)計劃數1:1確定備錄考生名單。 考生總成績分相同時,則按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低排序,若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相同,則按學考科目成績等第高低排序,順序依次為語文、數學、英語,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yōu)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擬錄取和備錄取名單(含順序號)在學校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 分數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錄取時總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 若某個專業(yè)參加綜合素質測試人數低于計劃數的120%(含)時,該專業(yè)按不高于參加綜合素質測試人數的70%(含)比例進行擇優(yōu)錄取,其余計劃轉入普高統(tǒng)招計劃。 學校招生辦負責將經學校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擬錄取考生名單和備錄取考生名單(含順序號)報送至浙江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上進行雙向選擇??忌谝?guī)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查詢本人所報考各院校(專業(yè))錄取情況。擬錄取的考生,可選定其中1所院校(專業(yè))作為錄取結果。考生一輪選擇結束后,已被正式錄取考生的其它學校擬錄和備錄資格隨之失效。院校的缺額計劃再按上述流程,根據備錄順序遞補。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經“一檔多投”多輪錄取后,當高職提前招生計劃足額完成或已無備錄考生時,錄取工作結束,如因生源不足無法完成招生計劃的,經省教育考試院同意,將不足部分轉到相應批次統(tǒng)招計劃。 第二十三條 凡被我校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信息,在本校招生網和浙江教育考試網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第二十四條 公示結束后,學校將錄取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經審核同意后向考生發(fā)錄取通知書。已錄取的考生不需參加當年高考;未錄取的考生可參加當年高考。 |
Powered by Discuz!
© 2001-2017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