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10-2020)》要求和教育部、浙江省高考招生改革精神,按照“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目標,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17年浙江科技學院藝術類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jiān)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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