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退費標準及助學政策
第十九條 學費標準: 執(zhí)行我校2017年普通本科相應專業(yè)學費標準。 第二十條 退費標準: 學生入學后因自身原因退學,退費標準按照山東省教育廳等七部門下發(fā)的魯教財字【2010】27號文件中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 助學政策: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獲得者為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獲得者為5000元)、《省政府獎學金》(獲得者為6000元); 設有《國家助學金》(獲得者為2000元、3000元、4000元不等),資金由省財政撥付;設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魯商集團專項助學資金》等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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