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其他相關事宜,可通過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招生網(wǎng)站、咨詢電話了解。 第二十九條 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招生工作實行“陽光工程”。 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招生,嚴禁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亂收費行為,嚴肅查處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行為。 第三十條 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招生聯(lián)系方式: (一)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區(qū)南雁路4號,郵政編碼:102202; (二)招生網(wǎng)站:https://www.cfri.edu.cn/zs; (三)招生辦公室郵箱:xfxyzb@163.com; (四)咨詢電話:010-69787118,69787119。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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