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設有招生委員會,并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組,負責研究制定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條 學校教務處是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組領導下,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及規(guī)定,實施招生“陽光工程”,成立由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組成的招生工作監(jiān)督組,負責對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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