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山東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辦學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jiān)督。 第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1年山東科技大學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山東科技大學。 第六條 學校代碼:10424。 第七條 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八條 頒發(fā)畢業(yè)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山東科技大學。 第九條 學校在青島、泰安、濟南三地辦學,主校區(qū)在青島。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決定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十二條 學校紀委負責對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全過程監(jiān)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報名辦法 第十三條 招生計劃 學校綜合評價招生面向山東省內夏季高考生源,總計劃數(shù)為180人,招生計劃如下表: 第十四條 報名條件 具有山東省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報名資格的普通高中畢業(yè)生,品德優(yōu)良,身心健康,綜合素質較高,具有創(chuàng)新精神和培養(yǎng)潛質;學生思想品德、社會實踐表現(xiàn)良好,高中三年參加不少于10個工作日的社區(qū)服務和1周社會實踐,并完成不少于6學分的考察探究活動(研究性學習、研學旅行、野外考察等),完成規(guī)定的自主選修學分學習,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合格考試合格,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報考: (1)自然科學素養(yǎng)類:高中階段在以下競賽中獲得過省級三等獎(含)以上者。 (2)人文綜合素養(yǎng)類:高中階段在以下競賽中獲得過省級三等獎(含)以上者。 第十五條 網上報名 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請于5月10日上午9:00至5月17日下午16:30登錄陽光高考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綜合評價報名系統(tǒng)進行網上報名(網址:https://gaokao.chsi.com.cn/zzbm/)。根據(jù)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手續(xù),確認無誤后,通過報名平臺直接用A4紙打印《山東科技大學2021年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以“網上支付”方式繳納報名費30元/人。 學生報名應通過報名平臺上傳報名材料,無需寄送任何紙質材料。所有材料必須經學生所在中學核實并加蓋中學公章,掃描后按材料清單順序依次上傳。報名上傳的材料務必清晰可讀,對未按時完成報名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學生,學校不予審核。學生報名材料清單與要求如下: (1)《山東科技大學2021年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 (2)參加社區(qū)服務、社會實踐、考察探究活動、自主選修學分學習情況等方面經歷及其表現(xiàn)的客觀記錄與相關證明材料,加蓋中學公章; (3)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合格考試合格證明,加蓋中學公章; (4)高中階段獲獎證書(學生僅需上傳報名條件中規(guī)定的各項獎勵證書,不得上傳報名條件中未規(guī)定的獎勵證書),加蓋中學公章; (5)本人親筆簽字、加蓋中學公章的《山東科技大學2021年綜合評價招生報名條件證明》、《山東科技大學2021年綜合評價招生考試誠信承諾書》。 第五章 選拔程序和錄取辦法 第十六條 選拔程序 1.學校初審:學校根據(jù)報名條件及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反饋的考生信息,組織審核考生提交的報名材料料及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確定初審合格名單,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公示。 2.網上確認考試:在規(guī)定時間內,初審合格考生在陽光高考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綜合評價報名系統(tǒng)進行確認考試,超出規(guī)定時間,不允許繼續(xù)網上確認考試或者取消考試確認。另外,在時間沖突的情況下只允許在報名系統(tǒng)中確認1所學校的測試。 3.學??己耍撼鯇徍细窨忌匈Y格參加學??己?,考核方式為綜合素質面試,面試地點青島校區(qū)。 (1)以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為主,根據(jù)考核成績由高到低,按照不超過招生計劃1:5的比例,確定入圍考生名單。 (2)面試分組和試題現(xiàn)場抽簽隨機確定。 (3)入圍考生名單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以及山東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并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備案。 第十七條 錄取辦法 1.入圍考生必須參加2021年高考報名和考試。錄取批次安排在普通類提前批,高考投檔成績不低于首次劃定的普通類一段線。 2.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綜合成績由夏季高考總成績(含語文、數(shù)學、外語科目考試成績,高中學業(yè)水平等級考試成績和高考加分),山東科技大學綜合素質面試成績組成,其中夏季高考總成績占70%,山東科技大學綜合素質面試成績占30%。綜合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shù)。 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shù)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山東科技大學綜合素質面試成績、夏季高考總成績。 3.考生填報的專業(yè)志愿須在山東科技大學公布的綜合評價招生計劃專業(yè)范圍內,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所報專業(yè)的選考科目要求,否則該專業(yè)志愿無效。 4.專業(yè)安排辦法:對進檔考生,在專業(yè)安排上,按照“分數(shù)優(yōu)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專業(yè)志愿間不設級差分??忌鶊髮I(yè)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不服從專業(yè)調劑,作退檔處理。 5.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根據(jù)教育部等部門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實施。 6.綜合評價招生已錄取的學生,其他院校不再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綜合評價招生工作時間安排 1.網上報名:5月10日上午9:00至5月17日下午16:30; 2.初審結果查詢:6月1日前; 3.網上確認考試:6月10日上午9:00到6月12日下午18:00; 4.現(xiàn)場報到:6月19日上午9:00到下午16:30; 5.學??己耍?月20日(具體以考生準考證通知為準); 6.入圍考生名單公示:6月22日起。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請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 第二十條 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對查實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考生,山東科技大學依照相關規(guī)定取消其綜合評價招生相應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通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依照相關規(guī)定取消其高考相應資格。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認真核實,出現(xiàn)弄虛作假情形的,山東科技大學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學校收費按照山東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的標準執(zhí)行。若上級主管部門收費標準調整,學校將按照上級規(guī)定作相應調整。 第二十二條 其他注意事項請考生及時關注山東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上相關信息。 第二十三條 聯(lián)系方式: 咨詢電話:0532-86057077(周一至周五的8:30-11:30和14:30-17:00) 招生監(jiān)督電話:0532-86058201(周一至周五的8:30-11:30和14:30-17:00) 學校網址:http://www.sdust.edu.cn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sdust.edu.cn/ 通信地址: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qū)前灣港路579號山東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266590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山東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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