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六條 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tǒng)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條 我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qū)、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guī)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guī)定編制分省分專業(yè)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并負責協(xié)調(diào)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6.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 我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下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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