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錄取
1.錄取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實行“招生高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jiān)督”體制。 2.最低控制線。評卷結束后,省教育考試院根據(jù)各類別計劃的一定比例,分別劃定錄取最低控制線。 3.投檔辦法。按8個招考類別分別對考生總分排序,并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高校+專業(yè))順序檢索,一旦出現(xiàn)符合投檔條件的高校和專業(yè),即投檔到該高校該專業(yè)。 4.投檔比例。原則上為1∶1,同分考生一并投檔。 5.院校錄取。學校根據(jù)招生計劃,嚴格按省有關規(guī)定制定工作細則,綜合評價、全面考核、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擬錄取考生高職高專就讀的高校于2021年7月5日前審核確認擬錄取考生高職高專畢業(yè)資格,并報省教育廳職成教處復核,不能如期畢業(yè)者取消錄取資格,招生高校按審核通過的名單辦理錄取手續(xù),并寄發(fā)錄取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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