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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特殊教育職業(yè)學院2021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 發(fā)布者: 千小梔| 查看: 1794| 評論: 0|來自: 14431

          摘要: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jù)《浙江省深化高??荚囌猩贫染C合改革試點方案》(浙政發(fā)〔2014〕37號)、《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浙教試院〔2016〕1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jù)《浙江省深化高??荚囌猩贫染C合改革試點方案》(浙政發(fā)〔2014〕37號)、《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浙教試院〔2016〕1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關要求,及學院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校名和校址

          高等學校全稱:浙江特殊教育職業(yè)學院(國標代碼為14431)

          高等學校英文名稱:Zhejia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Special Education

          校區(qū)地址:杭州市西湖區(qū)留和路527號(杭州小和山高教園區(qū))

          第三條 辦學層次:普通專科(高職)

          第四條 辦學類型:公辦高等職業(yè)學院

          第五條 頒發(fā)證書學校:浙江特殊教育職業(yè)學院

          頒發(fā)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證書

          第六條 招生模式:采用“高職提前招生”模式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七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集體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八條 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作為學院招生工作常設機構。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院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九條 學院紀檢監(jiān)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全程監(jiān)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招生專業(yè)4個(含方向),面向浙江省內提前招生計劃165名,其中面向普高招生計劃115人,單獨考試招生計劃50名。具體如下:

          專業(yè)名稱

          高考科類

          計劃數(shù)

          學制

          學費

          (元/學年)

          招生對象

          特殊教育

          (師范)

          普通類

          40

          3年

          6600

          普高招生考生

          學前教育

          (師范)

          普通類

          40

          3年

          6600

          特殊教育

          (手語翻譯)

          普通類

          15

          3年

          6000

          康復治療技術

          普通類

          20

          3年

          6600

          特殊教育

          (師范)

          學前教育類

          20

          3年

          6600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

          學前教育

          (師范)

          學前教育類

          20

          3年

          6600

          康復治療技術

          醫(yī)學護理類

          10

          3年

          6600

          第四章 報名辦法

          第十一條 報名對象及條件

          符合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高職單獨招生考試報名條件,并已辦理當年報名手續(xù)的高中(含同等學歷)畢業(yè)生。普高招生考生還需符合高中學考成績?yōu)镈等(含)以上,綜合素質評價應屆生為B等(含)以上。

          第十二條 網(wǎng)上報名辦法。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須通過網(wǎng)上報名的方式提出申請。網(wǎng)上報名時間:3月10日-3月31日16:00前??忌卿浾憬〗逃荚囋褐付ǖ母呗毺崆罢猩掌脚_(http://www.zjzs.net)或浙江特殊教育職業(yè)學院(www.zcse.edu.cn),根據(jù)網(wǎng)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xù)。

          第十三條 志愿填報

          (1)普高招生考生只允許填報一個專業(yè)志愿,只參加一個專業(yè)的綜合測評,報考前請考生務必注意招生計劃表格內考生類別中的限制條件。

          (2)單獨考試招生考生只能填報與高職單獨考試招生考試報名一致的科類,即學前教育類可以選擇報考特殊教育(師范)專業(yè)或學前教育(師范)專業(yè),醫(yī)學護理類學生只允許報考康復治療技術專業(yè)。

          第十四條 網(wǎng)上確認

          在浙江省考試院報名系統(tǒng)審核通過的考生須于4月3日—4日16時登錄浙江特殊教育職業(yè)學院招生網(wǎng)(http://zsw.zcse.edu.cn)提前招生系統(tǒng)進行網(wǎng)上確認,并上傳身份證掃描件、素質特長項等材料。未進行網(wǎng)上確認的考生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第十五條 報名費。浙江特殊教育職業(yè)學院高職提前招生免交考試報名費。

          第五章 考試形式與計分辦法

          第十六條 普高招生考生考試形式與計分辦法

          (1)綜合成績計分辦法

          綜合成績(總分200分)=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折合成滿分100分,占總分的50%)+綜合素質測評成績(綜合素質測試80分+素質特長考評20分,滿分100分,占總分的50%)。

          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由語文、數(shù)學、英語、2X科目五門科目成績組成。2X科目是在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中選擇學考等第最優(yōu)的二門。具體成績折算方法如下:

          學業(yè)水平測試(等第)

          A

          B

          C

          D

          成績折算分

          20

          17

          14

          10

          (2)入圍名單確定

          普高招生考生依據(jù)考生報考志愿,以考生學業(yè)水平測試相關科目等第折算成績從高到低,按各專業(yè)招生計劃的1:4確定入圍考生名單,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圍。若某專業(yè)的報考人數(shù)未超過該專業(yè)招生計劃的1:4,則實際報考該專業(yè)的考生均入圍綜合素質測評。

          (3)綜合素質測評。以“面試”形式進行, 考察學生綜合素質及專業(yè)發(fā)展?jié)撡|為主,具體考核內容如下:

          招生專業(yè)

          特殊教育

          (師范)

          學前教育

          (師范)

          特殊教育

          (手語翻譯)

          康復治療技術

          考試內容

          (1)形象氣質;(2)口語表達;(3)教師素養(yǎng)與潛能;

          (4)素質特長等方面

          (1)形象氣質;(2)口語表達;(3)教師素養(yǎng)與潛能;

          (4)素質特長等方面

          (1)形象氣質;(2)職業(yè)素養(yǎng);(3)口語表達等方面

          (1)專業(yè)認知;

          (2)專業(yè)潛質與溝通表達能力;

          (3)專業(yè)精神;

          (4)身體素質與特長等方面

          第十七條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考試形式與計分辦法

          (1)綜合成績計分辦法

          綜合成績(總分200分)=職業(yè)技能考試成績(折合成滿分100分,占總分的50%)+綜合素質測評成績(綜合素質測試80分+素質特長考評20分,滿分100分,占總分的50%)。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職業(yè)技能考試成績按限報科類對應的浙江省職業(yè)技能考試成績折算,即職業(yè)技能考試成績(滿分300分)按“職業(yè)技能考試成績/3”方式折算,滿分成績折算為100分。

          (2)入圍名單確定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依據(jù)參加浙江省高校招生職業(yè)技能考試技能操作折算成績從高到低,按各專業(yè)招生計劃的1:5確定入圍考生名單,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圍。若某專業(yè)的報考人數(shù)未超過該專業(yè)招生計劃的1:5,則實際報考該專業(yè)的考生均入圍綜合素質測評。

          (3)綜合素質測評。以“面試”形式進行。考察學生綜合素質及專業(yè)發(fā)展?jié)撡|為主,具體考核內容如下:

          招生專業(yè)

          特殊教育

          (師范)

          學前教育

          (師范)

          康復治療技術

          考試內容

          (1)形象氣質;

          (2)口語表達;

          (3)教師素養(yǎng)與潛能;

          (4)素質特長等方面

          (1)形象氣質;(2)口語表達;(3)教師素養(yǎng)與潛能;

          (4)素質特長等方面

          (1)專業(yè)認知;

          (2)專業(yè)潛質與溝通表達能力;

          (3)專業(yè)精神;

          (4)身體素質與特長等方面

          第十八條 素質特長分賦分說明如下:

          素質特長加分佐證材料須在網(wǎng)上確認時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同時符合多個項目的考生,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項分值,不得累計,每位考生最高素質特長分值不超過20分。考生素質特長分須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確認。具體加分詳見下表:

          項目

          等級

          獎項

          分值

          備注

          學科競賽、科技創(chuàng)新競賽

          省級及以上

          一等獎

          20分

          限政府部門組織的學科或科技創(chuàng)新競賽

          二等獎

          15分

          三等獎

          10分

          地(市)級(含)及以上

          一等獎

          15分

          二等獎

          10分

          三等獎

          5分

          第六章 錄取

          第十九條 錄取時根據(jù)各專業(yè)的招生計劃按1:1比例確定“擬錄取考生”,按1:3比例確定“備錄取考生”。學校一輪錄取結束后,不足計劃根據(jù)備錄順序遞補。

          第二十條 同專業(yè)考生總分相同時,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綜合素質測試分,學考科目總分,學考語文、數(shù)學、英語分數(shù),特長分進行排序;單獨考試招生考生依次按綜合素質測試分,職業(yè)技能考試折算成績,職業(yè)技能理論、技能成績,特長分進行排序。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成績優(yōu)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 各專業(yè)實際參加綜合測評考生人數(shù)少于或等于招生計劃數(shù)的情況,則按實際參加綜合測評考生90%的比例確定擬錄取考生的名單(小數(shù)點四舍五入計算),不遞補備錄考生。

          第二十二條 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查詢本人錄取情況。備錄考生根據(jù)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狀態(tài)后方可登陸服務平臺選擇。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院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第二十三條 浙江特殊教育職業(yè)學院根據(jù)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yè)錄取工作結束。

          第二十四條 錄取考生名單公示。錄取考生的信息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wǎng)站和浙江特殊教育職業(yè)學院招生網(wǎng)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將錄取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經(jīng)審核同意后向考生發(fā)放錄取通知書。已錄取考生不得參加當年高考;未錄取的考生可參加當年高考,不影響其正常錄取。

          第二十五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guī)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院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院將按“不予錄取”執(zhí)行。特殊教育、學前教育專業(yè)還應符合《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實施辦法(試行)》有關規(guī)定。學生入學后進行身體健康復查,復檢不合格的學生作退學處理。

          第二十六條 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七章 招生監(jiān)督

          第二十七條 學院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擇優(yōu)錄取。選拔錄取工作由學院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參與,并接受社會監(jiān)督,監(jiān)督電話:0571- 86462137。

          第二十八條 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chǎn)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jīng)查實,立即取消其資格;已經(jīng)入學的,按教育部和學院相關規(guī)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 按教育部令第36號規(guī)定,明確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的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fā)現(xiàn)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fā)現(xiàn)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fā)現(xiàn)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yè)后發(fā)現(xiàn)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yōu)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guī)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三十條 高職提前招生改革試點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錄取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所有參加招生考試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學習招生政策、規(guī)定,嚴格遵守招生考試紀律,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對違反提前招生有關規(guī)定的人員,一經(jīng)查實,將視情節(jié)按有關規(guī)定作出相應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實施進程安排如下:(如有變動以學院網(wǎng)站公布為準,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時了解學院發(fā)布信息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序號

          工作內容

          時間安排

          1

          考生報名、材料遞交

          3月10日-3月31日

          2

          網(wǎng)上報名確認

          4月3日-4日

          3

          組織綜合素質測評

          4月25日

          4

          素質特長項目評定記分公示

          4月27日-4月30日

          5

          公布擬錄取及備錄分數(shù)線

          5月7日

          6

          公示錄取名單

          5月17日-30日

          第三十二條 學院建立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學生入校后可根據(jù)文件享受相應的獎助學金政策。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須對有關安排進行適時調整的,則另行通知。

          第三十四條 招生咨詢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沈老師

          聯(lián)系電話:0571-86571616 86452702(傳真)

          聯(lián)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qū)留和路527號

          郵政編碼:310023

          學院網(wǎng)址:www.zcs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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