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資格審查
第十四條學校分類別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核??忌傻卿洔刂葆t(yī)科大學本??普猩W“三位一體”綜合評價系統(tǒng)查詢是否通過審核,憑網上報名號繳費。 第十五條若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人數超過該類別招生計劃數的30倍以上,則根據考生的報名選拔總分從高到低進行篩選。按照招生計劃數的30倍確定進入筆試的考生名單(末位成績出現并列者同時獲得筆試資格);若報名人數不足30倍,則符合報考條件者全部獲得筆試資格。 選拔總分=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折算分數+符合特長專項條件之一者計5分(最高5分,多項獲獎不重復計算) 第十六條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fā)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fā)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fā)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yè)后發(fā)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yōu)惠政策;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yōu)惠資格;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guī)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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