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山東交通職業(yè)學院成立以書記、院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審定招生章程,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領導小組下設三個工作組:招生錄取組、命題考試組、紀檢監(jiān)察組。 第九條 為保證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遵循招考分離的原則,擬錄取名單由招生錄取組上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考生本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參加學校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考試,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如有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十一條 在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中發(fā)現的各種違規(guī)行為,依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考生的違規(guī)情況將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記入高考誠信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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