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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科技大學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 發(fā)布者: 橙色的栗子| 查看: 764| 評論: 0|來自: 14325

          摘要: 目 錄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學校概況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第四章 招生計劃第五章 錄取規(guī)則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第八章 收費標準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jiān)督與申訴第十一章 附則 ...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guī)則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jiān)督與申訴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guī)、國務院和廣東省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guī)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南方科技大學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4325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學苑大道1088號;郵政編碼:518055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學校業(yè)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yè)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guī)定錄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huán)節(jié),成績合格,獲得規(guī)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yè)要求者,頒發(fā)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yè)證書。頒發(fā)證書學校名稱:南方科技大學,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yè)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yè)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fā)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fā)放肄業(yè)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zhí)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荚囌猩撸撠熤贫▽W校招生章程、招生規(guī)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guī)模和調整專業(yè)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xié)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zhí)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jù)學校的招生規(guī)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guī)定,主動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的監(jiān)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jiān)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jiān)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jiān)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面向全國部分省(區(qū)、市)招生,全部為提前批(或綜合評價批)錄取。綜合評價相關招生辦法詳見《南方科技大學2020年綜合評價招生簡章》。

          第十五條  學校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qū)、市)公布的專業(yè)目錄為準。根據(jù)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shù)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等問題。

           

          第五章  錄取規(guī)則

          第十六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guī)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jiān)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qū)、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guī)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成績?yōu)榛疽罁?jù),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yōu)錄取。

          第十七條  本校按物理學類錄取,學生在大學一、二年級根據(jù)自己的興趣、能力和社會需求再選擇專業(yè)。

          第十八條  本校采用基于高考的綜合評價錄取模式??忌殘竺麉⒓颖拘W孕薪M織的能力測試。能力測試包括機試和面試(在上海、浙江僅舉行面試),測驗考生批判性思維和邏輯思維能力、想象力、洞察力以及靈活運用知識創(chuàng)造性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進入面試的考生取得參加本校組織的體育科目測試的資格,該測試結果作為錄取的重要參考。

          第十九條  本校不設投檔比例,凡參加本校能力測試并在相應批次的志愿欄中填報本校且達到第一批本科投檔分數(shù)線(或一段線、自主招生控制線,廣東省高分考生優(yōu)先投檔線)的考生,全部調閱檔案。

          第二十條  綜合評價錄?。焊呖汲煽儯ㄕ鬯愠砂俜种疲┱季C合成績的60%,本校組織的能力測試成績占30%(機試占25%、面試占5%;上海的面試成績占30%;浙江的面試占27%的分值,綜合素質評價占3%),高中學業(yè)成績占10%(3%為綜合素質評價、7%由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折算;浙江的高中學業(yè)成績均由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折算)。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按考生綜合成績擇優(yōu)錄取。如     綜合成績相同,則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綜合成績、高考成績都相同,則按本校能力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普通高考錄?。喊凑湛忌呖纪稒n分數(shù)(不含各類政策加分)進行錄取,分數(shù)相同時,按單科順序“數(shù)學-理綜(物理)-語文-外語”的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

          第二十一條  考生未被錄取時,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本校招生僅限已參加本校能力測試的高中理科畢業(yè)生(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山東省考生須符合本校選考科目要求)。廣東省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3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江蘇省考生高中學業(yè)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A、B。

          第二十三條  本校不限制考生外語語種,考慮到學校大多數(shù)課程均為英語教學并使用原版英文教材,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四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zhí)行各省(區(qū)、市)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錄取時以實際考分為準。符合國家和省(區(qū)、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yōu)錄條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對考生學業(yè)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區(qū)、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五條  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理工類專業(yè)要求,且綜合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jù),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jīng)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yè)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guī)定辦理,予以專業(yè)限制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二十七條  經(jīng)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xù),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guī)行為者,將按規(guī)定取消學籍。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  本校收費標準按《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fā)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fā)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廣東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的管理辦法》(粵發(fā)改價格〔2016〕366號)公布的標準執(zhí)行。

          學費6000元/生·學年;住宿費1200元/生·學年。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一條  獎助學金政策:(一)成績優(yōu)秀的新生,入學后可獲得相應等級的新生獎學金。(二)符合條件的學生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社會各界設立的各種獎學金、助學金。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jiān)督與申訴

          第三十二條  招生咨詢及聯(lián)系方式

          咨詢電話:0755-88010500/88010507

          傳    真:0755-88010504

          電子郵箱:zsb@sustech.edu.cn

          學校網(wǎng)址:http://www.sustech.edu.cn

          招生網(wǎng)址:http://zs.sustech.edu.cn

          第三十三條 學校紀委、紀檢監(jiān)察室(審計法務室)負責監(jiān)察、監(jiān)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聯(lián) 系 人:程莉

          監(jiān)督電話:0755-88010636

          傳    真:0755-88010613

          電子郵箱:xfjb@sustech.edu.cn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經(jīng)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南方科技大學授權南方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qū)、市)的規(guī)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qū)、市)的規(guī)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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