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錄取原則和辦法
1. 錄取工作在甘肅省教育考試院的領導下,由我校組織實施。 2. 學校錄取總體原則為按照考生單獨招生考試成績,根據(jù)招生計劃數(shù),確定比例劃定錄取分數(shù)線。錄取過程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和“尊重志愿、分數(shù)優(yōu)先”的原則,依成績分專業(yè)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填報了服從調劑志愿的考生,當所報專業(yè)計劃錄滿的情況下,可調劑到線上其它未錄滿的專業(yè)。 3. 省內75個貧困縣考生在錄取時按各縣的招生計劃執(zhí)行,如果該縣計劃在保證生源質量的情況下完不成任務,可在該縣所在市的貧困縣范圍內完成計劃;如還完不成計劃,可在全省75個貧困縣內完成;最終剩余計劃轉成統(tǒng)招計劃進行錄取。 4. 我校根據(jù)錄取原則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予以公示,公示期滿后,報甘肅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審核通過的考生由甘肅省教育考試院在錄取名冊上蓋章生效。錄取結果可從我校網(wǎng)站《新生錄取查詢系統(tǒng)》上查詢。 5. 凡被我校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甘肅省2016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可繼續(xù)參加甘肅省2016年普通高考。 6. 考生接到錄取通知書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我校招生辦報到注冊,否則視為放棄,取消錄取資格。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進校后不能轉換專業(yè)且不能轉入其它學校。 7. 對單獨招生的考生身體要求,按國家普通高校招生體檢標準執(zhí)行。單獨招生的考生入校后進行體檢和資格復查,體檢不合格或資格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取消其入學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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