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專業(yè):音樂學(音樂教育、電子音樂創(chuàng)作與制作)
音樂學(音樂教育)需參加聲樂演唱和鋼琴(或其他樂器)演奏面試科目測試;音樂學(電子音樂創(chuàng)作與制作)需參加聲樂演唱或鋼琴(或其他樂器)演奏面試科目其中一科測試。 考試科目:聲樂演唱 一、考核目標 該考試環(huán)節(jié)通過考生對中外作品、地方小調(diào)及戲曲的演唱,旨在達到以下考核目標: (一)考查考生的音準、節(jié)奏; (二)考查考生氣息的基本運用及流動性; (三)考查考生靈活運用相關(guān)知識分析作品、演繹作品的能力,以及是否能夠完整演繹作品; (四)考查考生聲音條件,是否具備今后學習和將來從事本專業(yè)的潛在素質(zhì); (五)考查考生是否具備今后學習和將來從事本專業(yè)所必須具備的舞臺表演能力。 二、考試形式 (一)面試,音樂學(音樂教育)滿分100分,音樂學(電子音樂創(chuàng)作與制作)滿分200分; (二)考試題型: 1. 美聲唱法演唱:中外藝術(shù)作品各一首,由監(jiān)考老師選擇考試演唱作品; 2. 民族唱法演唱:創(chuàng)作型作品一首,其他(包括民族民間小調(diào)、戲曲、藝術(shù)歌曲、古詩詞作品)一首,由監(jiān)考老師選擇考試演唱作品。 三、考試要求 (一)音準、節(jié)奏正確; (二)氣息方向正確,氣息具有流動性; (三)作品完整性良好,情感真切; (四)聲音條件良好,無聲帶小結(jié); (五)舞臺表現(xiàn)力強,聲情并茂; (六)著正裝考試,不得穿拖鞋、破洞牛仔。 四、考核知識點 (一)音準、節(jié)奏; (二)氣息; (三)作品處理; (四)舞臺表現(xiàn)力。 五、參考書目 《高考音樂強化訓練》(2019年5月),余開基、趙娟編著,湖南文藝出版社; 《民族唱法歌曲大全》(第二輯2019年2月),郭祥義編著,山西教育出版社; 《意大利歌曲集》(2019年8月),尚家驤,人民音樂出版社。
考試科目:鋼琴(或其他樂器)演奏 一、考核目標 該考試環(huán)節(jié)通過考生對鋼琴(或其他樂器)的演奏、詮釋,旨在達到以下考核目標: (一)考查考生的鋼琴(或其他樂器)演奏能力; (二)考查考生對鋼琴(或其他樂器)作品的理解及掌握程度; (三)考查考生對鋼琴(或其他樂器)作品的音樂處理; (四)考查考生是否具備今后學習和將來從事本專業(yè)的潛在素質(zhì)。 二、考試形式 (一)面試,音樂學(音樂教育)滿分100分,音樂學(電子音樂創(chuàng)作與制作)滿分200分; (二)考試曲目規(guī)定: 1. 練習曲一首,難度不限; 2. 樂曲(中外不限)或奏鳴曲快板樂章一首。 三、考試要求 (一)服裝得體,不可穿奇裝異服; (二)考生能夠熟練背奏兩首規(guī)定曲目。 四、考核知識點 作品的完成度、作品的演奏技術(shù)、作品的演奏難度、對作品的音樂處理。 五、參考書目 《肖邦練習曲集》(出版日期與出版社不限); 《中國鋼琴名曲30首》(2018年4月),魏廷格編注,人民音樂出版社出版; 《貝多芬奏鳴曲集》(2000年3月),(德)B.A.瓦爾勒編,人民音樂出版社出版; 《巴赫鋼琴十二平均律曲集上卷》、《巴赫鋼琴十二平均律曲集下卷》(出版時間與地點不限); 其他樂器參考各省市考級教程、各專業(yè)的協(xié)奏曲、秦鳴曲、練習曲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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