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附則
1、本簡章由南通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其中與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辦招生政策不符的,執(zhí)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辦的招生政策。如教育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辦出臺新招生政策,按新政策執(zhí)行。 2、考生及其所在學校、單位提供的材料必須屬實、齊全,考生不得服用興奮劑。若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個人或相關單位,一經查實,將取消其相關資格。 3、凡發(fā)現違規(guī)違紀的學校、單位、考生和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南通大學將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予以嚴肅處理。 4、南通大學未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錄取相關事宜,請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受騙。 5、南通大學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將全程監(jiān)督選拔過程并接受社會投訴,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相應資格,并報考生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辦。 附件一:南通大學2020年高水平運動隊考生反興奮劑承諾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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