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試內(nèi)容和計分方法
(一)相關要求 1、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錄音藝術、音樂表演(指揮)招生專業(yè)不區(qū)分初試、復試, 音樂表演(除指揮)、舞蹈表演、舞蹈編導招生專業(yè)分為初試和復試進行。 2、曲目庫和筆試科目考試大綱詳見我院招生信息網(wǎng)(http://zsks.whcm.edu.cn);音樂教育、鋼琴調(diào)律、鋼琴演奏、鋼琴演奏與編導、爵士鋼琴、美聲、民族聲樂、通俗聲樂演唱與編導、二胡、 古箏、小提琴、薩克斯管、指揮招考方向必須嚴格按照招生簡章要求從曲目庫中選取曲目參加考試, 其它音樂表演類各招考方向可有 2 首曲目不選自曲目庫。 3、各招考方向演奏或演唱曲目不得重復(含初試、復試)。除有關專業(yè)招生考試內(nèi)容規(guī)定可以視 譜演奏(唱)的曲目外,其它曲目均為背譜演奏(唱),否則將影響考生成績。演奏、演唱、指揮類 科目由考試委員會指定考查考試內(nèi)容的全部或部分。 4、使用 U 盤存儲音響伴奏的招考方向,伴奏文件格式為 MP3 或 WAV 格式,U 盤中只能按照填報 順序存儲本場考試曲目,考生須仔細檢查 U 盤質(zhì)量,如考試現(xiàn)場無法播放,考生須進行無伴奏考試。 5、招生考試期間,鋼琴考場備有鋼琴,電子管風琴考場備有雅馬哈 02C、吟飛 1000E 型電子管風琴(如考生需使用其它型號的樂器,請自備);西洋打擊樂器和民族打擊樂器考場備有定音鼓、馬 林巴、排鼓(五件套)、大堂鼓,其它樂器由考生自備;通俗樂器演奏與編導考場備有爵士鼓(不得 自帶爵士鼓),其它樂器由考生自備。 (二)考試內(nèi)容、計分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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