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機構
第三條 溫州醫(yī)科大學設立由校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等組成的本??普猩ぷ魑瘑T會,全面負責學校2016年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四條 溫州醫(yī)科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溫州醫(yī)科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jiān)督,確保公平、公正、公開地做好“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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