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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中醫(yī)藥大學東方學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 發(fā)布者: 橙色的栗子| 查看: 1555| 評論: 0|來自: 13899

          摘要: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北京中醫(yī)藥大學東方學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普猩鲁痰谝徽?總  則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第26號令,結合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 ...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北京中醫(yī)藥大學東方學院

          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普猩鲁?/strong>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第26號令,結合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為規(guī)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學院2019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北京中醫(yī)藥大學東方學院(學校代碼:13899)

          第三條  學院招生計劃列入全國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計劃,面向全國招生。學生在學校規(guī)定期限內達到所在專業(yè)畢業(yè)要求的,由北京中醫(yī)藥大學東方學院具印頒發(fā)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專)科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yè)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頒發(fā)北京中醫(yī)藥大學東方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五條  北京中醫(yī)藥大學東方學院是由北京中醫(yī)藥大學(“211工程”建設院校、教育部直屬重點大學)與社會力量合作舉辦,經教育部批準,實施本、??茖哟螌W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院校。

          第六條  學院分兩個校區(qū):

          廊坊校區(qū)學院地址:廊坊市東方大學城教學南區(qū)

          郵政編碼:065001

          渤海校區(qū)學院地址:河北省滄州市渤海新區(qū)中捷產業(yè)園區(qū)渤海3號路東段

          郵政編碼:061108

          注:本科護理學、工商管理、市場營銷、公共事業(yè)管理專業(yè)第一學年和??谱o理專業(yè)在渤海校區(qū)學習;其它本??茖I(yè)在廊坊校區(qū)學習。

          第七條  聯系電話:010—80841819 80841869

          傳真:0316-6058929

          網址: www.bucmdf.edu.cn(教育網)

          E-mail: dongfangzhaosheng@163.com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八條  學院成立由院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制定學院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zhí)行學院制定的有關招生規(guī)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開展招生考試工作的改革和科學研究。

          第十條  學院成立由院黨委書記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jiān)察辦公室,負責監(jiān)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以及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對象

          第十一條  招生辦公室根據學院發(fā)展規(guī)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人才市場需求等因素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年度招生事業(yè)計劃和招生專業(yè)計劃。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報省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根據省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學院分省、分專業(yè)來源計劃,經院領導審定后,報省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三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將生源來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寄(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并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  招生對象為2019年國家統一組織考試的高考學生。

          第四章  招生條件

          第十五條  符合國家有關招生工作規(guī)定和經體檢符合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2003年聯合頒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醫(yī)學類院校標準的考生可報考我校。

          第十六條  各省(直轄市、自治區(qū))分專業(yè)招生人數,以當地招生部門公布的人數為準。對應(往)屆考生、男女比例和語種(入學后以英語為第一教學語種)沒有限制。

          第十七條  根據醫(yī)藥類專業(yè)在教學中必須安排臨床見習、實習、急診訓練、技能考核、野外采藥、顯微分析、實驗操作、軍事訓練、保健體育等學習內容,建議考生根據學科特點及自身條件慎重選報。

          第十八條  根據醫(yī)藥類專業(yè)培養(yǎng)特點,學校建議殘疾學生、肝功能異常或澳抗陽性者慎報,色盲色弱者不宜報考。根據用人單位對護理專業(yè)就業(yè)的要求,建議身高1.55米以下的考生慎報考護理學專業(yè)。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對弄虛作假和復查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  一律按學年交納學費。

          第二十一條  學費標準:各專業(yè)學費標準詳見各?。ㄗ灾螀^(qū)、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學費待定專業(yè)的學費標準以省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為準。 住宿費:廊坊校區(qū)1520元/人/學年;渤海校區(qū)800元/人/學年。

          本科專業(yè)

          本科專業(yè)學費
          中醫(yī)學15000元/人/學年
          中西醫(yī)臨床醫(yī)學15000元/人/學年
          針灸推拿學15000元/人/學年
          中藥學15000元/人/學年
          中藥制藥15000元/人/學年
          護理學15000元/人/學年
          醫(yī)學檢驗技術15000元/人/學年
          公共事業(yè)管理13500元/人/學年
          工商管理13500元/人/學年
          市場營銷13500元/人/學年
          健康服務與管理13500元/人/學年



          ??茖I(yè)

          ??茖I(yè)學費
          護理9000元/人/學年
          醫(yī)學檢驗技術9000元/人/學年


          注:各項費用如有調整,以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為準

          第二十二條  學院設立獎學金,以鼓勵在學習和校園文化活動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

          第六章  錄取規(guī)則

          第二十三條  學院按照教育部當年招生工作規(guī)定開展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第二十四條  學院執(zhí)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招生錄取政策,并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

          第二十五條  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qū))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公布的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對于實行順序志愿的省份,我院優(yōu)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學院執(zhí)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政策。

          第二十六條  對于進檔考生的專業(yè)實行“分數優(yōu)先、遵循專業(yè)志愿”的原則,即按考生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在體檢合格的前提下優(yōu)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yè)志愿,在高考成績總分(含加分)相同的條件下,依次以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的高低為錄取順序。對于浙江、上海的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招生專業(yè)選考科目范圍要求,錄取按該省(市)要求執(zhí)行。江蘇省考生學業(yè)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須達到CC。學院沒有加試要求。

          第二十七條  學院對于國家和各?。ㄖ陛犑?、自治區(qū))招生部門規(guī)定的各種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政策均予以認可。即提檔及分專業(yè)時,學院承認符合政策的加分。

          第二十八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我校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的計劃,用于生源質量較好的省份或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和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北京中醫(yī)藥大學東方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北京中醫(yī)藥大學東方學院

          招生辦公室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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